7月14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。受国务院委托,科技部部长向会议作了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(草案)》的说明。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立法。

草案共八章七十二条,确立了「以人为本、安全可控、公平公正、公开透明」的AI发展基本原则。草案明确规定了七项禁止性行为清单,包括:禁止利用AI技术危害国家安全、禁止利用AI进行深度伪造损害他人权益、禁止利用算法进行歧视性定价等。

草案还设立了AI安全事件强制报告制度,要求AI服务提供者发现安全风险后,须在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。对违反规定的企业,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收入5%的罚款。

多位法学专家评价认为,草案既鼓励创新又守住底线,体现了「在发展中规范、在规范中发展」的立法思路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,草案的出台将填补我国在AI领域的法律空白,为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。